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勇军,冯永强,王龙洲,吕梁通捷二手交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102民初2822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永强、王龙洲:本院受理原告冯勇军诉冯永强、王龙洲、吕梁通捷二手交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2021)晋1102民初2822号民事判决书及冯勇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9室第十民事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