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轶斌,翟瑞, 盘山县新达饲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122民初2047号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轶斌、翟瑞:本院受理原告盘山县新达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122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范轶斌、翟瑞给付欠款111,74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