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莉莉,雷合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504民初22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莉莉:本院受理原告雷合鑫诉你民间借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辽0504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莉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雷合鑫借款人民币二万元;驳回被告雷合鑫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均由被告王莉莉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