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元萍,郑程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郑程元:本院受理原告顾元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利息21600元(每月600元×36个月);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凤城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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