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君,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1481民初2983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梁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诉你(2021)辽1481民初2983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81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兴城市人民法院领取(2021)辽1481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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