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静,王洪,王瑞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洪:原告李静与被告王洪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处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李静与被告王洪离婚。婚生女王瑞雪由原告抚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