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静,王洪,王瑞雪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洪:原告李静与被告王洪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处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李静与被告王洪离婚。婚生女王瑞雪由原告抚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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