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强,林贻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72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林贻强: 本院受理原告郑强与被告林贻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7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贻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强借款2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其中70万元的利息自2013年1月4日起计算,其中5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1月2日起计算,其中6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7月20日起计算,其中4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9月30日起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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