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迎军,张东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481民初199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东升:本院受理原告陈迎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兴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1481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判决准予原告陈迎军与被告张东升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