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琼林,杨建辉,武汉市富盛时代幕墙有限公司, 武汉富盛时代幕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521民初937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建辉、武汉市富盛时代幕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闽0521民初9375号原告李琼林与被告杨建辉、武汉富盛时代幕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123000元及利息(利息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下午14时45分(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在崇武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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