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林梅,吴可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24民初637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可心:本院受理原告杨林梅诉被告吴可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4民初637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可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林梅欠款46028.55元及利息(以46028.55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林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4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654元,由被告吴可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