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宏宇,许明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24民初52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明超:本院受理原告赵宏宇诉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4民初525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明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赵宏宇借款264613元及利息14112.69元(以2646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自2019年10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278725.69元。案件受理费5481元,公告费690元,合计6171元,由被告许明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