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庆华,汪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龙海市珍味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4118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海市珍味食品有限公司、韩庆华、汪琳: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龙海市珍味食品有限公司、韩庆华、汪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