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藉林,潘红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7民初1959号 |
案由 |
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红艳:本院受理原告陆藉林与被告潘红艳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27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潘红艳协助原告陆藉林将位于横州市横州镇龙首路188号龙泰·茉莉春天第1楼B单元3层5号房过户至原告陆藉林名下。案件受理费5348元,由被告潘红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