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藉林,潘红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27民初1959号
案由
物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内容
潘红艳:本院受理原告陆藉林与被告潘红艳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27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潘红艳协助原告陆藉林将位于横州市横州镇龙首路188号龙泰·茉莉春天第1楼B单元3层5号房过户至原告陆藉林名下。案件受理费5348元,由被告潘红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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