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海,孟双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9民初57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双琦:本院受理原告李东海诉被告孟双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09民初5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李东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4元,由原告李东海负担。”原告李东海不服该判决,已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上诉至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