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广场支行,张家亮,马建辉, 大连中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大连锦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0204民初595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建辉:本院受理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广场支行与被告大连锦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中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家亮、马建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0204民初5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大连锦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借款本金2695698.41元及截至2020年12月4日的利息461649.95元、复利234631.59元、罚息723604.57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大连中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家亮、马建辉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保证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