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俊泽,魏晓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6民初703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晓飞:本院受理原告魏俊泽诉被告魏晓飞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6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魏晓飞每月给付原告魏俊泽抚养费2200元(自2021年3月起给付至魏俊泽年满18周岁时止);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7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