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强,张海旭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海旭:本院受理原告董强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并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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