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晓坤,中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段忠信王玲,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0804民初331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玲:本院受理原告蔡晓坤、第三人段忠信、被告中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804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案被告就(2020)辽0804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