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宝军,阎峰,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3276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宝军、阎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