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鄂伦春自治旗嘉亿农资有限公司,张金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723民初197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凤:本院受理原告鄂伦春自治旗嘉亿农资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内0723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