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锋玉,金明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4423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锋玉、金明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14民初4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马三家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