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小芳,潘超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03民初5170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超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芳与你即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潘超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张小芳返还20000元并驳回张小芳的其他诉讼请求。由潘超平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8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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