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家文, 广西南宁嘉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广西国正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民终20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家文:本院审理的上诉人广西国正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南宁嘉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民终2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683元,由上诉人广西国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