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桑成涛,王艳霞,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辽0203民初2703号,(2021)辽0203执2018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执行人桑成涛、王艳霞: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3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3执20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及执行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内容如下: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王艳霞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汇利北园24号1单元20层1号房屋。限你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并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人1211699.33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用,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