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秀兰,姚正学,郭庆选,李金印,倪晓东, 泉州市绿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闽0504民初593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泉州市绿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郭庆选、李金印:本院受理原告郑秀兰与被告泉州市绿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倪晓东、姚正学、郭庆选、李金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倪晓东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倪晓东请求:1.撤销(2021)闽0504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之第二项判决,改判驳回郑秀兰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郑秀兰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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