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洋洋,杜素香, 沈阳蓝海汇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302民初633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洋洋、杜素香、沈阳蓝海汇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诉被告李洋洋、杜素香、沈阳蓝海汇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302民初6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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