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洋洋,杜素香, 沈阳蓝海汇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02民初633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洋洋、杜素香、沈阳蓝海汇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诉被告李洋洋、杜素香、沈阳蓝海汇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302民初6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