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辉书,周覃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9民初21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覃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马辉书与被告周覃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9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周覃勇偿还原告马辉书借款本金22500元。二、被告周覃勇向原告马辉书支付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2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被告逾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年利率4.20%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