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锋,陈良海,陈孝旺, 鹿寨大桥页岩砖厂 ,鹿寨县甫兴空心砖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民再70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鹿寨大桥页岩砖厂、陈孝旺、鹿寨县甫兴空心砖厂: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董锋与被申请人陈良海,二审被上诉人鹿寨大桥页岩砖厂、陈孝旺,一审被告鹿寨县甫兴空心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桂民再703号案的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领取(联系电话号0771-5788312),经过60日公告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