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柳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750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柳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75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如下: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58998.55元(欠款暂计至2020年5月12日,其中本金人民币49998.64元,透支利息6249.93元,违约金2749.98元;上述欠款之后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另行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95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