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闻翠杰,刘永辉,王明明,张国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04民初62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永辉、王明明、张国富:本院受理的原告闻翠杰与被告刘永辉、王明明、张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404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永辉、王明明、张国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闻翠杰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给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给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刘永辉、王明明、张国富共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