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俊江,纪金海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2222民初339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内容
纪金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俊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纪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俊江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2021年6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给付完毕止)。二、驳回原告李俊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00元及公告费560.00元,本息合计1010.00元,由被告纪金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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