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训,第三人-, 梧州市金红旺商贸有限公司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0)桂0405行初45号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梧州市金红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0)桂0405行初45号原告罗训诉被告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梧州市金红旺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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