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训,第三人-, 梧州市金红旺商贸有限公司 ,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桂0405行初45号 |
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梧州市金红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0)桂0405行初45号原告罗训诉被告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梧州市金红旺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