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雪丽,魏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5民初95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勇:原告聂雪丽与被告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5民初9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聂雪丽偿还借款11600元;二、被告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聂雪丽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9728.53元及以116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聂雪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魏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狄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