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宗杰, 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1395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宗杰:本院受理原告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3民初139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八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