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俊月,胡喜翠,王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喜翠、王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俊月与被告胡喜翠、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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