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俊月,胡喜翠,王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喜翠、王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俊月与被告胡喜翠、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