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本英,肖万军,高成玖,刘万凌,刘云刚,肖海龙,王志军,刘忠凌,王志刚,李贵, 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那吉屯农场信用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内0721民初431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
内容
王本英、肖万军: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那吉屯农场信用社与被告王本英、肖万军、高成玖、刘万凌、刘云刚、肖海龙、王志军、刘忠凌、王志刚、李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43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40分在阿荣旗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