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永常,王平,任和平,王永胜,庞永旺,朱永光, 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821民初244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朱永常、王平: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永常、王平、任和平、王永胜、庞永旺、朱永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821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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