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永平,秦福领,包那木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永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与被告包永平、秦福领、包那木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归流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