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福全,侯树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内容
侯树和:本院受理原告陈福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乌兰浩特市法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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