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杏茹,李明亮,李凯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503民初185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杏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503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杏茹与被告李明亮离婚;二、婚生子李凯文由原告王杏茹直接抚养,由被告李明亮从2021年10月起每月月底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