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国龙,杨辉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021民初194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辉东:本院受理原告张国龙与被告杨辉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1021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