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维鹏,于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622民初20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洋:本院受理周维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维鹏于20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622民初201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维鹏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