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费昭晨,金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光:本院受理原告费昭晨与被告金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3907、3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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