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林峰,谢俊南,邹贵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44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俊南、邹贵兰:本院受理原告李林峰与被告谢俊南、邹贵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4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