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绪怀,覃绪涛,李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1民初132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覃绪怀、覃绪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2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李刚支付原告覃绪怀、覃绪涛劳动报酬25700元。本案受理费44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221元(原告覃绪怀、覃绪涛已预交),由被告李刚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20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