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标, 曲靖华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3652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标:本院受理曲靖华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曲靖华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7392.60元、生活垃圾处置清运费792元、二次加压费813元,共计8997.6元。二、驳回原告曲靖华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刘标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