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爱梅,董春峰,李俊勇, 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云0922民初1096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董春峰、李俊勇、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曹爱梅就(2021)云0922民初1096号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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