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安强,张轩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03民初14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轩国: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安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503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