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超林,金洪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27民初23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洪林:本院受理原告彭超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云2527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金洪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还原告彭超林欠款21000元。”“案件受理费330元,由被告金洪林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金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