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家全,程善理, 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428民初39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善理: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家全诉你、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8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朱家全支付劳务费2250元;二、驳回原告朱家全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